物业售电属于什么收入?
在物业管理的实际运营中,物业售电所产生的收入性质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代收转付性质
在很多情况下,物业并非真正的电力销售主体,而是受供电部门委托,为业主提供代收电费、转付电力费用的服务,在这种模式下,物业只是起到中间桥梁的作用,从业主处收取的电费最终要全额转交给供电公司,此时物业售电的收入本质上不属于自身的经营性收入,而更像是一种代收款项,物业可能会因为提供了代收服务,按照与供电部门的约定获得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这部分手续费才是物业的收入,一般会归类到其他业务收入中,某小区物业和当地供电公司达成协议,由物业代收业主电费,供电公司按照代收金额的 1%向物业支付手续费,这 1%的手续费就是物业的其他业务收入,而代收的全部电费需及时转付给供电公司。
转售电业务性质
如果物业拥有转售电的资质,并且从供电部门以一定价格购入电力,再以高于购入价的价格卖给业主,那么这种售电行为就属于转售电业务,物业售电所获得的收入就属于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具体取决于售电业务在物业整体业务中的占比和重要程度,若售电业务是物业的主要盈利来源之一,通常会将其归为主营业务收入;若售电只是物业附带开展的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对整体盈利影响不大,则可归类为其他业务收入,一些商业综合体的物业,由于其用电管理的特殊性,具备转售电资质,将购入的电力转售给各商户,转售电收入在其整体收入中占比较大,就会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核算。
物业售电属于什么收入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物业在电力销售过程中的角色、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以及业务的重要性等多方面因素来准确判断其收入的性质和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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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即指除房屋租金外由提供附加的供电服务等产生的额外经济来源。)